外省孩子在哪里报小学一年级?

如果上私立小学,没有限制。只要学校愿意招你就可以报名,但是要交择校费,几千到几万不等。如果教育局分学校,你要提前去街道办登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门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改革,这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三年持续大力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管,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巩固三年改革成果。2014年,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改革之初,教育部以义务教育招生关注的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为重点,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目前已基本实现。2017,19各大城市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14确定的目标。各区(县)65,438+0,000%小学已就近入学。原则上每个小学的所有学生由就近入学的方式确定。95%的初中采用划片招生,每所初中95%以上的学生采用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招收特长生比例降至区(县)初中招生总数的5%以下。已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应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验班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并有科学、公开、公平的选拔办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择校热情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未落实就近入学目标的人员进行约谈。

第二,有序扩大覆盖面。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义务教育性质确立的一项基本入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法律,根据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逐步扩大划片录取的实施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抽签、分配名额)。在划区调整时,要遵循依法治理的思路和方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为新老划区的变化设定合理的过渡期。

第三,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要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出现新的城市大班额、大学额问题。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增加软件平衡,合理均衡配置城乡教师,大力促进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努力缩小城乡和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给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促进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继续坚持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乡镇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第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它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专项培养学生;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不得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引导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各方义务的履行。义务教育是在国家统一实施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按时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重点群体辍学监测外,还应密切关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对辍学学生的劝导、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以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中的基础性和制度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施就近入学、加强辍学控制提供技术支持。但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移或创建新的学籍是招生的后期过程,不得以学籍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学生入学后,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转移学籍,实现“一致公民身份”;如果你没有学籍,你应该创建一个新的学籍。没有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先建立临时学生证号,待获得真实可用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再获得正式学生证号。学生未向学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学生。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招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继续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引导。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时间,积极与相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配合他们对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宣传和释疑。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区,特别是要加强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问题、违规招生顶风违纪和乱收费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和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有延迟入学、辍学或者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先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告知和说明工作。对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督促改正。

教育部办公厅

2065438+200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