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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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征求意见函寄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政编码: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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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第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德育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到各学科课程教学目标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筛查、识别、干预和跟踪有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机制。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第三,提高智育水平。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所有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准确分析学业形势,坚持因材施教,建立班级学困生帮扶体系。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加强体育锻炼。指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指导学生走出教室,保护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校园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4.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第五,加强美育。开设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体学生参与的校园美展,培养每个学生学习1至2门艺术技能。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第六,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班制度,在校内外设立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日常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 * *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七、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违规争夺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班,不设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教师。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办法。
八、优化教学方法。开展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型、合作型学习。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超大纲。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不得早于第一学期结束。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3.山东省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责任追究办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5.普通高中课程计划。
九、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规范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老师分批批改所有书面作业,不布置作业给家长也不要求家长评价批改作业。主要政策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
十、严格考试管理。学校可以在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是分级的,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的成绩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对师生进行奖励,严禁发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主要政策依据:1。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
十一、规范教材。坚持选用国家和省目录内的教材教辅材料,坚持“一科一补”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图书进校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主要政策依据:1。中小学教科书管理办法;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作息管理。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走读生早上在同一时间到校。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早于7:30,高中阶段不早于7:00。家长应该指导白天学生的作息。小学生夜间休息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 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同一时间起床,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等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的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主要政策依据:1。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
十三。改善学校治理。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校园内不允许商业广告或活动。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比、宣传和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要的学生。主要政策依据: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十四、营造学校文化。尊重学校传统和现实,提炼办学理念,建设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学校文化,培育形成具有文化气息和教育价值的“三风训”,打造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正常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主要政策依据: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2.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意见;3教育部关于禁止商业广告和经营活动进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十五、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主要政策依据:1。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