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划片小学
8月4日,记者从张店区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全区统一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本着相对就近、统筹考虑、免试的原则,根据我区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小学招生范围,划片招收张店户口居民子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将学区划片方案公布如下。新建洪沟小学:东至东四路(含东四路以东部分小区),西至金井大道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含警校、良乡居委会子女),北至洪沟路以南;东四路以东(包括东四路以东的部分小区),西至冬儿路以东,南至洪沟路以北,北至新村东路以南。新华学校:东至冬儿路以西,西至金井大道以东,南至洪沟路以北,北至新村东路以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东一路小学:东四路以东(包括东四路以东的部分小区),西至金井大道以东,南至新村东路以北,北至金井大道东一街宿舍区以南(不含杜克新村)。人民东路小学:东四路以东(含东四路以东部分小区),西至金井大道以东,南至金井大道东一街东延线以北(含杜克新村),北至盘南东路以南。金源学校(原张岗学校):东三路以西、金井大道以东以西、盘南东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以北(不含金桥小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乔庄小学:乔庄村居民和发达的金桥生活区的孩子。兴学街小学:东至金井大道以西,西至柳泉路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含铁路线以南铁一村、二村、机械化工程段宿舍),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城中小学:金井大道以西以东、柳泉路以东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盘南小学:金井大道以西以东、柳泉路以东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以南、华光路以南以北。潘庄小学:金井大道以西以东、柳泉路以东以西、华光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以北(不含开发区户籍居民)。铁路小学:东至张南路以西,西八路以东,南至郭昶路以北,北至铁路线以南。包括张南路以东贾庄居委会居民的子女。(不包括付嘉镇开发的住宅区)。和平社区小学:东到柳泉路以西,西到世纪路以东,南到铁路线以北,北到新村西路以南。公园新村小学:柳泉路以西以东、西五路以东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科苑小学:柳泉路以西以东、西五路以东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以南、华光路以南以北;东至明清街以西,西至朱龙河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柳泉小学: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明清街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绿山园小学:柳泉路以西以东、西五路以东以西、联通路以北以南、中润大道以南以北(不含开发区户籍居民)。刘溪路小学:西五路以西以东、世纪路以东以西、新村西路以北以南、人民西路以南以北。莲池学校:西五路以西以东,世纪路以东以西,人民西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以北;东至朱龙河以西,西五路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不含开发区五里桥村民及户籍居民)。付嘉中心小学:南加村居民及联合单位子女;郭昶路以南世纪路两侧新开发的住宅区。镇东小学:世纪路以西以东、西八路以东以西、铁路以北以南、新村西路以南、联办子女以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凯瑞小学:世纪路以西以东、西八路以东以西、新村西路以北、华光路以南以北(不含九级村开发的住房)。九吉塔小学:世纪路以西以东、西坝路以东以西、华光路以北以南、联通路以南以北;东至西八路以西、西九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华光路以南(不含金世元社区钟石村村民子女);九年级塔村居民的子女和联络单位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世纪花园小区居民子女。马尚中心小学:西至西施路以东,东至西八路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及联办子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子女同住。祥瑞园小学:西八路以西以东、西施路以东以西、华光路以北以南、中润大道以南以北;金世元社区钟石村村民的孩子。文远学校:东四路南延长线以西以东,山泉路以东以西,吕珊厂区东西延长线以北以南,郭昶路以南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以北。铝城第一小学:东至张南路以西,西至山泉路以东,南至张博铁路线以北,北至吕珊厂区东西延长线以南(与文远学区相连,含矿机新村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铝城二小:吕珊南宿舍、苹果园小区、淄博铝厂宿舍、金海小区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铝城第一小学、铝城第二肖红学区:西山路以北、张南路以西、花园路以东、小北山宿舍三角地带居民子女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两校之一,但不得中途转学。铝城第三小学:山东铝矿宿舍区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山泉小学(原昆生学校):东至山泉路以西,西至昆生小区,南至张店区最南端,北至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铁山学校(原金陵铁矿学校):金陵铁矿宿舍和住房所在地中埠镇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火炬小学(原电池厂学校):火炬社区张店、四沙社区农业户口居民子女。金山学校(原柴油机厂学校):宿舍区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及柴油机厂周边居民子女。裕丰学校(原双沟煤矿学校):包括裕丰宿舍区、玻璃厂宿舍区及周边居民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注意:
1,学校片不包括开发区户籍居民子女。
2.9月1,2010后交房的小区或楼栋居民子女入学问题,由开发商与区教育局协商解决。
3.对于尚未划定学区的散居儿童,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招生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