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七中要提前几年上学?
二、《西宁市义务教育初中招生试行办法》规定:
1.根据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情况,采取划片入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房优先”的原则,与父母户籍相同、居住自有产权房屋且符合落户年限的毕业生(迁入户口有效时限应在65438年底+小学毕业生毕业前当年2月前完成)。其他迁入的毕业生由相对就近的教育行政部门转校。
2.郊区九年制和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初中;郊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服务半径的要求,被分配到与现在就读的小学相邻的中学。
3.符合“有条件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被分配到委托监护人房产相对就近的学区。
4.具有西宁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口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含拆迁),户籍户主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户籍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就近分配到市区学位不满意的学区。
5.在西宁市就读小学且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确保在市内公办初中入学的前提下,转入学位不满意的学区。
6.市区小学一年级全部实行网上姓名预测,小升初尝试网上信息采集。通过姓名预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及时掌握适龄学生的学位需求变化情况,特别是提前摸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为教育部门调整招生范围、统筹调整学位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信息。
7.初中入学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毕业生的户口和房屋信息。家庭信息审核复杂繁琐,需要与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今年对祖孙三代使用同一户口本的“大户口”毕业生的户口信息审核,严格依据《城镇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房产部门申请调查并出具无自有财产证明。这一做法既规范了房产信息的审核方式,又减少了教育行政部门入户调查的工作量,从源头上有效遏制。
8.根据西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宁84号[2014]),规范审核非户籍流动人口流动儿童在学校的入学条件,按照居住证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致的原则,分配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