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不小心打人的情况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侵权责任案件。一般情况下,14周岁以下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要考虑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对方是否有过错。2009年2月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险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参考相关术语看看!对应自己的情况。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过错相抵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双方都有过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