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惩罚学生吗?

禁止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育处分条例》界定了教育处分的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实施教育惩罚:

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违反学生守则的不当行为;

(四)实施危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对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施以下教育处罚: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

(四)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⑤课后教学;

⑥学校规章制度或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可以在实施这些纪律措施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