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程楠区有哪些公立学校?
法律解析:东莞程楠阳光实验中学、东莞程楠中学、东莞程楠阳光第七小学、东莞程楠阳光第五小学、东莞程楠中心小学、东莞程楠阳光第六小学、东莞程楠阳光第三小学、东莞程楠阳光第一小学、东莞南城阳光第四小学、东莞南城阳光第二小学、南城阳光第九小学、东莞高级中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有必要的办学经费和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