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初中招生指导意见2015
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为做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南京市第xx次代表大会和第三届中学、第xx次代表大会第xx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2018)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和街道科学划分教学区,各学校承担教学区招生任务,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规模,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在保证教学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实行规定的班级规模,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的原则
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的性质、规模、招生计划和教学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学科竞赛成绩为依据招生;不允许签订合同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单独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款。
三、招生方式
(1)公立学校
1.总体规划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制定我区招生计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程度。通过科学划定教学区域、统筹教师流动、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分布。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计算机分配空余名额等措施,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2.特殊学生(初中)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按下达的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关怀目标
在义务教育入学过程中,对下列对象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殉职的士兵和警察的子女;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
华侨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安排入学。
上述照顾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地址:江宁区尹田大道669号113室,电话: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积极协助本学区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合理安排其入学。智障儿童可以上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儿童可以上市立盲人学校,听力障碍儿童可以上市立聋人学校。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后,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在教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5.农民工子女
积极稳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私立学校
支持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审批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计算机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 8,将逐步调整为全部自主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其他情况:
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是320人。招生仍采用“电脑派位+英语水平测试”的方式,不允许提前签约招生。
今年,市教育局将修订完善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力争年底前形成并公布新的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全面整合2017年国内同类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节奏,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应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育局长和学校行政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在街道的领导下,各街道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这些指导意见,负责所有学校的招生工作。
2.加强监督和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如发现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许。
附:1。附件1江宁区2015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文件
2附件2江宁区2015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文件
3附件3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文件
4附件4江宁区2015东山小学教学区划分。文件
5附件5江宁区2015东山区初中教学区划分。文件
6.附录6特殊教育学校名单及招生范围。文件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