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未成年人身份证可以吗?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西丰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区政府告字[2023]第65438号+0
为加强西丰市春节期间环境综合治理,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将西丰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禁止烟火区
(一)和谐广场区域:南至朔州西路,西至长青大道,北至安化西路,东至黄绮大道(含和谐广场、庆阳市政府周边、西河金村饭店门前、市政府小区、市博物馆周边);
(2)西街区域:南至安定西路,西至长青大道,北至解放西路,东至南北街(含小十字、青羊五中、丁盛国际步行街、西郊加油站);
(3)人民广场区域:永平路以南、九龙路以东、广场路以西、东街以北、九龙路以东(浩鑫广场周边、东方红小学周边、庆阳一中周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外。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禁止在禁放区内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确需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给你的信息。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65438+2023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