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苏州市运动会总则
2012年2月20日
第十三届苏州市运动会总则
第十三届苏州市运动会总则举办第十三届苏州市运动会,是我市体育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进一步实施体育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本届全运会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行动计划,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建设幸福新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于2012年4月至10月10在苏州举行。
二、竞赛组
这次运动会有学生部和成人部。
(1)学生部:有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技工学校组、大学生组。
(2)成人组:有职工组、农民组、老年人组、残疾人组(第五届苏州市残疾人运动会)、外企组(第四届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1)学生部。
1.竞技项目。
(1)县级市(含吴中区)小学生组: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2)区内小学生: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3)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击剑、举重、自行车、摔跤、柔道、武术散手、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4)城市初中组:有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5)县级高中组: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6)市区高中组:有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7)技校组:有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
(8)大学生组: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2.科技情报项目。
县级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级小学生组、县级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高中组、市区高中组:设置中国象棋、围棋、象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运动、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2)成人部。
1.员工团体。
(1)赛事: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拔河。
(2)展示项目:100米呼啦圈、第九套广播体操。
2.农民团体。
(1)项目:篮球、乒乓球、拔河、跳绳、中国象棋。
(2)展览项目:秧歌、腰鼓、排舞、舞龙。
3.老年群体。
(1)赛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气排球、台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
(2)展览项目:将设置气功、垒球、健美操、太极拳(剑)。
4.残疾人团体。
赛事:聋人篮球、坐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中国象棋。
5.外企集团。
赛事: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台球(斯诺克、黑八)、高尔夫、游泳、拔河、钓鱼。
四、参评单位
(一)县级市小学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县级市高中组在县级市、区参加比赛,科技智力项目在学校参加比赛。
(2)市区初中组和市区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3)技校组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4)本科组将参加苏联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比赛。
(五)工人组以县级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委)、各局(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加竞赛。
(6)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七)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咨询站等老年组为单位参加。
(八)残疾人团体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加。
(9)在苏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均可参赛。
动词 (verb的缩写)运动员的资格
(一)凡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均可报名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组最多两个项目(运动)的比赛,不得跨组、跨年龄组。
(3)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有作弊、冒用运动员资格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5)具体规定。
学生部门:
1.参加县级小学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组、县级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高中组、市区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为准。
2.参加技校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的学生。
3.参加大学生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苏州市注册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本科生和专科生。
成人部:
1.参加工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3 65438+2月31之前出生),且必须在2011+2月31之前在所代表的单位工作。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苏州注册的农渔民。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退休人员。
4.参加残疾人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企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 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过的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已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三个月,不分国籍、身份。
六、竞赛方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则执行。
(2)每个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评单位,否则取消项目。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排名和激励措施
(1)每项比赛获得前三名者,颁发金、银、铜牌。
(二)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则的规定确定,获奖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3)学生处排名团体总分和金牌榜。计分计卡办法另行下发。
(四)成人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比赛的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计分计卡办法另行下发。农民组和老年组的比赛只算个人排名,不算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人展览项目设立“优胜奖”和“优秀奖”,相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单项竞赛规则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将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行下发。
八、组织实施
(一)第十三届苏州市运动会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各县级市、区、体协、俱乐部、学校承办各部门、团体的比赛。
(2)学生部比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市小学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组和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