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通知原文

教育部中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会全国委员会

关于修订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1997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引导着青年学生的成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感人的模范人物。在今年的四川汶川地震中,地震灾区的广大教师不遗余力地保护学生,表现出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新形势下,修订和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和引导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模范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和职业行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师德的优秀传统,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守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中起着指导作用,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守则不是对所有教师道德行为、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代替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把学习贯彻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的学习和宣传。要通过主题学习、研讨、座谈会等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规范》,帮助教师充分认识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规范》的执行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向教育部师范司反映。

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全国委员会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