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小学入学政策及时间安排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2)青浦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按照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要求,统筹规划了本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主招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通过青浦区教育网、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辖区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登记的时间、地点,以及招生核查的时间、地点和需要审核的各类证件。向按时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5)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区域内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班,严禁学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班级。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1。入学信息注册。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按照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顺利登记。
2020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65438年9月+0、2065438年+8月365438年+0、2004年出生且6周岁以上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当年学校的,可以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最后一年符合入学条件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4月8日至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内指定地点登记子女入学信息,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4月23日是本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统一截止日期,此后不得更改招生信息。家长在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报名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2.公民应该上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注册,选择“公办小学注册”或“民办小学注册”。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
3.小学入学模式。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匹配、居住地段匹配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2020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和市区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出具的新生名单和学校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然后进行入学登记。
4.协调户籍入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凭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登记入学(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分离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区域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细则公布。
具有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登记办法入学。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5.来上海的人的孩子都入学了。各学校要在教育局有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儿童的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2020年,在沪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 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09年7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补缴的除外)或连续三年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首次登记日至2020年6月30日)。
6.核实公立小学。5月16-5月17是本市统一公办小学第一批核查日。区内指定注册核验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在本市登记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需携带房产证、本市单独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凭本人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本人合法居住证明。
区内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必须认真核对在沪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核对本人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及有效期;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登记证的子女父母信息进行比对。
从5月20日起,陆续给核实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公办小学入学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在公办小学参加第二批验证,5月30日至5月30日,31。
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1.发布招生简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外国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当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分类制定招生计划,民办一致学校可自行制定免试直接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不少于2019年实际校外招生数)。民办学校根据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进行划分,具体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不”(不提前或变相招生,不举行测试、考核、科目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招生。4月26日至4月28日,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填报1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入学程序。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招生计划。4月22日至4月23日进行民办学校直接录取。5月18日至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录像,在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察监督部门和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对于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至5月20日组织核查,电话:21。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通知,学生需携带户口本、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已分配入学的公办中小学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分班规则和同类学校排名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有结余的相应学校就读,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区、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安排。已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填写表格时选择的户籍(居住地)安排就读公办初中。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通过自身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学校应当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全部由公办学校开展,民办学校也可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应当展示* * *享有的* * *资源,但不得向学生注册、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试或考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入学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注册制
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查验相关证件的要求。来沪儿童及其家长应注意证件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换发(因疫情防控自动签注除外)或补办。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能注册的后果。家长一定要及时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以专题会议的形式配合区内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辖区内信息登记、网上“校园开放日”、登记验证等活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的治理,防止在校园内及周边发放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品。
(二)开展教育督导
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定期督导学校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等进行过程督导,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
(3)完善监督机制
教育局督查科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帮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推行问责制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招生以学生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查证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校长的责任。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评先评优。区教育局将对区内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进行严格监管和查处。
(五)实施“双降”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招生时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或参考,或无学校注册材料招生,违规收费招生,组织对注册家长的评价、调查等活动,擅自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减少该校招生计划数和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2020年青浦区小学入学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