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违反了什么法律?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我国出台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
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第四条所列行为受到处分的教师,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受处分期间暂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在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被解除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有偿补课待遇;
1.补课收入返还,扣除当年奖励业绩,扣除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年度职称评优资格?。
3.通报批评成了整个学区的反面典型。
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级。
5.从重点学校转到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市学校转到农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