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宁湟中县教育职称

(一)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初中教师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大专毕业,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1年试用期满;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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