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绍兴诸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6岁以上学龄儿童。初中: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诸暨户籍;

2.招生对象本人或其父亲在诸暨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3.符合诸暨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建设者子女。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予以备案。

二、招生范围

公立学校按照指定的学区招生。私立学校为本市招生。

九年义务制学校的小学生可以直接上初中。

三、招生原则

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外来建筑者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待遇,确保合法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建筑者随迁子女量入为出。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

相对封闭录取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区。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我局备案后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自由入学和均衡排课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要求,不得以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阳光招生原则。公办学校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学校要按要求严格公布收费标准。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和“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同国籍”。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我局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实施,并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

公民行动一致的原则。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该局统一管理,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严格控制班级名额,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考察和预约争夺生源。

四、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由该局编制下达。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提出,经局综合核定。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者擅自扩大班级规模。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程序

同步公布招生实施办法。

民办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并于6月7日前报我局普教司。经我局批准后,应及时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步在线注册

1.注册时间

小学:6月12至6月18。

初中:6月20日至6月26日。

2.注册过程

登录“李哲办”APP,搜索“学生入学”,根据栏目提示完成注册。有问题也可以咨询相应的学校。

“李哲办事处”网上注册流程图

2022年,乡镇、学校招生咨询。

服务信息列表

3.注册要求

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读公立还是私立,公立和私立不能同时报。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按照对应的学区和类别报名。2022年我市将继续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在申请时要慎重选择公民的就读意愿。

根据入选类别的要求,因未能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报名类别和信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更改。

同步审查和录取

报名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将同时根据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复审后同步进行录取。

1.进入公立学校

公立学校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招生。具体措施如下:

保证第一班按照指定学区入学。此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考虑“居住地与户口一致”。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满后,在有剩余名额的学校招满。此类对象按照取得产权证的顺序招收,因名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在所在乡镇调剂。

第三类在第二类招满后,在有剩余名额的学校招满。根据父亲在我市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可安排这类对象在有富余名额的学校就读,也可通过电脑派位安排入学。

2.私立学校的入学

民办学校核定的对象不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接考生,剩余计划数通过计算机派位系统录取。未被计算机录取或录取后放弃学业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后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向我局提出书面补充招生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绍兴范围内进行补充招生。

3.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7月15前,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月25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学业的学生。

第三阶段:8月5日-10,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进行补招。

同步注册

招生结束后,该局将逐一核实各学校的班数和班级人数,统一录入省级中小学报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阻或变相劝阻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原批准的招生计划,每班不超过45人。注册学生时,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外,严禁收集父母职务、收入等信息。

不及物动词其他解释

关于户籍和不动产登记的说明

1.户口迁入并取得产权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2.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口。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之前注册的集体和挂靠户籍学生视为第一类;6月21,2012之后报名的,安排在名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从家庭中迁移和重新安置儿童。因城市建设被拆迁房屋涉及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原户籍条件申请进入房屋被征收区域对应的学校就读,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住对象以拆迁安置期间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4.关于以房产作为录取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房产或小产权房不能作为产权准入依据。申请人及其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屋,且* * *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可将相应财产作为录取依据。只有产权房作为录取依据,三年内只能录取同一家庭的子女。

特殊群体入学须知

1.政策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转业干部子女、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平等对待、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按照父母在学区内拥有的家庭财产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工作的条件。

3.外国建筑商的子女入学。在私立学校上学的外国建筑商的流动儿童的父母需要持有我市的居住证。外来建设者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按朱政办发[2017]28号和市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执行。在我市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视为符合我市子女入学基本条件,按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被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少年被安排在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度听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被安排在绍兴市聋哑学校就读,中度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被安排在浙江省盲人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上门服务。

5.“老少皆宜”需要学生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造成的父母接送问题,在满足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的前提下,经父母申请,同一家庭的子女可被安排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或转入其中一个有空余学位子女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上学。你必须先核实自己没有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才能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同等对待。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乡镇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将陆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