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就读小学的条件
法律分析: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在北京实际居住的居住证明
3.在北京工作的就业证明
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证明。
5、家庭户口簿等证件和证明。
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需办理相关居住证明,其父母应持有效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为准)向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都找不到街道证明,证明在上海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农民工,因为没有挂靠单位,所以没有缴纳综合保险。这些工人可以用居委会、乡镇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