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小学生上学时间规定的文件
河南省关于小学生上学时间规定的文件是《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规范》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会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生每天做晚自习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 30,初中不晚于21: 30,高中不晚于22: 00。寄宿制学生,小学和初中早上起床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以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和早晨起床时间,但必须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低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扩展数据: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补习辅导班。
学校因大型公共活动延期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同时安排。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是有控制的。小学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