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简介|儿童睡前故事文字版

荷兰的义务教育从5岁开始。1985年,荷兰将部分幼儿园并入小学,建立了一所4-12岁的八年制小学,纳入基础教育序列。在自愿的基础上,父母可以送他们4岁的孩子去学校接受免费教育。目前,4岁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荷兰没有法律要求为4岁以下儿童提供正规教育。政府资助的早期儿童教育项目。主要针对移民、少数民族和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儿童(3 ~ 6岁),属于教育补救措施。本文重点介绍了荷兰与儿童保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儿童早期教育项目的主要内容。

首先,儿童保育是单独负责的。

在荷兰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儿童保育。不同的部门负责这件事。社会事务和就业部负责儿童保育;卫生、福利和体育部负责儿童游戏小组;并入小学的学前班(1 ~ 2年级)已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不属于儿童保育范畴,由文部科学省负责。

儿童护理服务分为托儿所、课外护理班和家庭护理服务。托儿所主要为6周至4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目前,大约40%的4岁以下儿童上托儿所。课后托管班为4 ~ 12岁的孩子提供课后托管。约12%的4 ~ 12岁儿童参加课外班。居家照护提供0 ~ 12岁或在照护者家中的居家照护。托幼服务由社会提供,按市场规律运作。目前,在托幼服务行业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分别占60%和40%。

儿童乐园是给2 ~ 4岁的孩子玩的。它由非营利组织和政府补贴经营。孩子每周去两次,每次2-3小时。办园的目的是为适龄儿童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促进他们共同发展。儿童乐园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入场费和家庭收入挂钩,收费低。政府不为儿童公园制定教育目标,公园运营、收费和从业人员的标准由《社会抚养费法》规定。

二。《儿童保育法》的主要内容

荷兰2005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规定了儿童保育服务的形式、质量标准和资助方法。其立法原则是:儿童保育属于家庭、雇主和政府的同一责任;优质的托儿服务,不仅保证家长安心工作学习。还能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保证与小学的顺利衔接。

费用由三方分摊。《儿童保育法》明确规定,家庭、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儿童保育费用,使用政府认可的质量达标的儿童保育服务的家庭可以获得补贴。补贴金额与家庭收入挂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总费用的1/3(按双职工计算,每个用人单位承担一个家庭的1/6),其余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根据收入水平,家庭负担从3.5%到67%不等。对于特别贫困的家庭,政府补贴达到63%。用人单位缴纳33%,个人只缴纳3.5%。托儿服务按小时收费,政府确定可以分摊的小时费上限。托幼服务机构可以收取高额费用,超出政府规定的部分由家庭承担。政府向家庭提供直接资助,以刺激幼儿服务市场的竞争,并增加家庭的选择。

重视质量标准。《托幼法》只是原则上规定了托幼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留给托幼服务行业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组织(消费者代表组织)达成共识的空间。

《托幼法》第49-50条规定,托幼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服务质量负责,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定要注意员工与孩子的比例,班级人数,员工培训;必须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计划应包括对儿童的情感和安全关怀、沟通能力的提高和儿童保育机构价值观的建立的清晰和可观察的描述。

荷兰经过托幼服务行业组织、家长委员会和政府的协商,分别为托儿所、儿童游乐场和家庭托幼制定了“托幼服务质量管理登记制度IS0-9001”,还对场所面积、年龄组、班级、从业人员和儿童比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每个班都要有固定场所(教室),固定场所(室内)每人3.5平方米;0 ~ 1岁必须有独立宿舍;必须有相邻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地每人3平方米。

强调家长的参与。托幼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征求家长对安全、教育、卫生、开放时间、学生活动、价格、投诉等方面的意见。应向家长提供班级人数、年龄组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重视员工的诚信。托幼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诚信证书。《司法数据法》具体规定了诚信证书的颁发和内容。

加强风险防范。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托幼服务机构应当制定风险监测清单,标明托幼涉及的所有隐患和风险,并定期检查登记。提供居家托幼服务的,应当将风险检查表和检查登记交给儿童家长。

确定荷兰语的地位。儿童保育服务的工作语言是荷兰语,日常生活中可以使用弗里斯兰语(荷兰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根据儿童的原籍国,在护理服务中可以使用外语。

明确的监管责任。监管儿童保育服务的责任在于地方政府。根据《托幼法》、《申诉法》和《托幼服务质量政策》,市政府协会制定了《托幼服务机构监管指南》,市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家长、员工、健康、安全、设施及其内部情况、班级规模、员工与子女比例、教育政策与实践、投诉情况。原则上,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如有投诉或政府认为不达标。检查可随时进行,检查报告分为满意、不满意和差。检验报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权处理儿童保育服务,

第三,金字塔幼儿教育项目

幼儿教育在荷兰争论已久,研究者和专业人士尚未达成共识。20世纪60年代,荷兰开始资助幼儿教育研究。结果显示,与中产阶级相比,工人阶级的子女在学业上处于弱势地位。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补救或干预,可以明显改善这种情况。从1999开始,荷兰政府在儿童看护机构、儿童游乐场和小学儿童班推行“金字塔幼儿教育项目”。

该项目由荷兰国家教育测试研究机构开发,面向来自移民、少数族裔和低教育水平家庭的3-6岁儿童。目前,荷兰64%的儿童游乐场和小学都采用了这一项目。该项目的核心是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游戏-学习”环境,重点支持儿童在以下八个方面的发展。

①感觉发育。通过辅助材料促进触觉、嗅觉、味觉、视觉、听觉的发展;②个性发展。培养合作能力、独立能力、自控能力和毅力;③情绪发展。学会处理快乐、悲伤、愤怒和恐惧的情绪:学会处理合作和防御的社会行为;④认知发展。学会分类、评分、排序、编号、计算和比较;⑤语言能力。学习口语交际、识字、阅读、读写技能:⑤时空观念。通过项目探索学习时间和空间的概念:⑦行动能力。学会使用蜡笔、铅笔、剪刀,写字画画;学习跳跃、瞄准、游泳和跳舞;⑧艺术发展。视觉艺术:学习陶艺、绘画、纸艺等纺织,学习色彩、造型、光线、空间;音乐艺术:学习歌曲、节奏、节拍、音质、音量。

金字塔幼教项目采用主题活动模式。通过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逐步提高孩子的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学校配有八大发展区相关的设施和资料,孩子们可以自由玩耍,最大限度地激发孩子们的主动参与、自我发现和探索。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干预,穿插游戏、歌曲等活动。为实现项目预定目标,3岁儿童(两岁半可参加)原则上每周参加4天半:4-6岁儿童(小学1 ~ 2年级)每周参加5整天(09: 00-15: 00)。

(主编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