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山西省出台“十二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明确小学、初中、高中的容量。

●2065 438+04起,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同等的录取待遇。

山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二条规定”,涵盖了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规范中小学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强化落实,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中小学教育格局,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二条规定”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招生结果,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提前招生或随意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生择校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至少要达到60%。

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每班应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55人;高一新生每班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制度,严禁变相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均衡安置仪式,公开进行计算机随机分班,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分班工作公开透明。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平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2014起,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同等的录取待遇。

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与任何机构举办或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学生转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学生在我校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