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
升级和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通过学年整体评价。
2.小学生语文、数学、1科目不及格。
3.中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1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5个及以上科目学年整体评价不及格。
2.学年总体评价不及格的小学生在4科及以下。补考后语文、数学1及以上科目不及格;或者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两科及以上不及格。
3.如果中学生在学年总体评价中有四科及以下不及格,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两科不及格;或者语文、数学、外语1不及格,其他科目2门不及格;或者四科不及格。
4.高中生自我发展(选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或者一学年无故缺席社会实践活动三分之一及以上。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没有复读。
第二十九条(随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两次留级(即在同一年级读满3年)未升级的,可以继续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