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请代课老师需要经过教育局吗?
法律分析:代课教师的招聘由缺教师的学校领导决定,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编制内教师均由当地教育局委员会决定,由人事单位安排。但是代课老师招聘是因为我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所以一般是由我们学校,主要是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然后报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学校承认。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请求有关部门承认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承认。合格教师第一次教学应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学位与教师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