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属于公务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15号总统令
(1993,65438+10月31,经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学校承认。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请求有关部门承认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承认。合格教师第一次教学应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