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晋升新政策
1,中小学教师,初级晋升中级:1-2篇,仅限省级教育期刊;中级到高级:1-2篇,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教育期刊;高级到高级:1篇可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或专著一部(单独或合著)(中小学教师,不是所有学校都需要晋升高级职称,尤其是小学,只针对个别学校);
2.高职院校教师、助教晋升讲师:1-3篇。2000字以上,省级期刊就够了;讲师晋升副教授:3-5篇。2000多字,其中一个是国家级期刊;副教授晋升正教授:2-4篇,其中1-2为北大核心期刊;或者出版专著;
3.本科院校教师、助教晋升讲师:本科院校讲师一般不需要文章,一般通过工作年限和工作技能晋升;讲师晋升副教授:1篇文章可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专著一本;副教授晋升郑教授:1-2篇文章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学位与教师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的相应资格是:
(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中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教师文化和专业课资格,应当具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需的资格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与成人教育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公民,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