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2019中小学招生的通知

关于昆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卫[2015]第1号

各区县教育局,国家和省级开发(度假)园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招生、依法治校,履行政府职责,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免试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35万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达99.9%以上;初中计划招生7.73万人,适龄青少年均可入学,升学率可达99.9%以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户口、居住地、学校规模和交通状况,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法规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县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情况,不断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在册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拥有公办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覆盖100%,不留盲区和盲区。

2.进一步推广学区房。各县区教育局要细化学区办学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通过名校整合,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促进学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的整合和享有,加大学区小学和初中的统筹力度,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学区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做好驻昆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学生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4.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主城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托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幼儿园,对随迁子女进行入学预登记,摸清底数,统筹合理安排其入学。县教育局、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公布入学指南,简化手续,直接报名,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步进行。昆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城区报名咨询点。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的《昆明市暂住证》办理时间必须在2月28日前。

5.继续做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在昆明市办理户籍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迁入地政府优先安排在所有公办学校就读;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照“流入地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

6.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残联的沟通,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他们按时入学。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应积极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昆明市盲聋哑学校负责全市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五华区孟新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寻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宜良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辖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政策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均应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入学。

2.录取原则。公办小学入学“以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每班要有45名学生,各公办小学要在7月25日前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抽签范围和报名所需信息。主城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探索“人户一致”优先录取政策。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3.报名时间。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呈贡区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至8月5日,其他县区在8月10前完成公办小学招生。民办小学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

4.加强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按照“市级统筹、以区(县)为重点、区域联动、兼顾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名额分配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费、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招生”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到初中分配招生管理。

(1)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分或一校多分,九年一贯分校,与户口所在地(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今年划片录取计划按每班50人发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将体育网点学生人数纳入5%以内。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和建设。

(2)各县区招生办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得以“校内班”或变相“重点班”形式招生。未按学校招生区域入读小学的学生,毕业时不会被分配到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定向、择优录取生。

(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优先考虑区域,同时充分考虑历史上形成的招生范围,合理分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提出辖区内小学到初中的招生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其他县区按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因城市改造、新建住宅区缺乏配套学校导致人户分离无法参加学校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就读小学向居住地教育部门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原则上不安排热点学校。极少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点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由昆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在昆明市不同区就读的昆明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可在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分配到原小学初中就读。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可通过就读小学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小学和县教育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材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转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排你就读。

(6)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申请公办学位,学校应在6月10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七)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公办学位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8)各初级中学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接收未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申请初中学籍。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即日起,凡在本市就读的民办初中学生,一律免试全额录取,不得参加文化考试,不得以奥数考试或其他学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通过培训机构考试。民办初中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招生。限报民办初中接受学生在昆明民办教育网报名。不限报的民办初中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注册招生。

民办初中录取方式有限:民办初中确认报名信息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所有学校免试;民办初中确认报名信息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计算机随机数选择+自主招生”的方式录取,招生计划的50%由计算机随机数选择录取,招生计划的50%由学校自主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回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

为维护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小学向初中有序分流,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即6月20日以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委托招收公费学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对小学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采取评分和鼓励评语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进行综合评价。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与期末考试统一,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8、6月19;其他科目作为考试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组织、指导和检查命题工作,保证命题质量,加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2.初中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成长过程,我们将继续对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抓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县区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是招生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市教育局应与县教育局签订招生管理责任书。

规范管理,严明招生录取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卫生、社区、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和任务,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和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万无一失。

(3)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有效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严禁将捐赠与学生入学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理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凡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必须彻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