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和学生票需要什么证件?
关于火车票和学生票的规定
一、出售火车票和学生票的基本条件:
1.在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军队院校、中小学、技工学校就读,无工资收入,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在校生、研究生,自费回家或返校时,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学校, 并具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凭学生证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中学和小学学生凭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学生家庭住址、 父母双方都不在学校),可以在寒假(65438+2月1到3月31)和暑假(6月1到9月30)购买一年四次学院和家庭之间当地车站的学生票。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规定的年限、学期、课程体系,经同级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的机构,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和函授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考试录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学校。可以出售学生票的民办大学是指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的民办大学。
3.大一新生可凭院校录取通知书购买一张学生票(原件有效);从高校回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凭高校的书面证明买一张学生票(不用派遣卡)。持证件购买学生票的,证件上应加盖站名章。
4.学生放假回家后,院校搬迁或调整,也可以凭学校证明和学生优惠卡从家里买学生票到新的院校。
5、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上述规定办理。回家后可以卖给边防站。去国内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者走亲访友不回家,一年可以卖四次学生票。学校所在的车站和返程车站都加盖站名章,记录售票数量。
二、火车票学生票规定火车票学生票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出售:
1,学校所在地有一个学生家长的时候。
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时。
3.当学生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地点之间时。
4.为学生举办实习、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
5.对于学生证丢失后补办的学生证,补办当年不出售学生票。
6.“无工资收入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如能证实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打折优惠卡购票,车站可拒绝发售学生票,暂扣其学生卡并通知学校处理。
7、发现《优惠卡》优惠区间变更但未加盖学校公章或一人持有两张以上学生证的,车站可拒绝出售其学生票,暂扣其学生证并通知学校处理。
8.学生证未加盖本学期注册章,“优惠卡”未加盖学校公章,无“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无法被刷卡器识别或与学生证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