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实验小学小学部2014新生入学日期教育网

2014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盐城市实际,现就盐城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2012]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1号[2014]1号)精神,有利于实现教育。

二、招生方式

1.坚持按教学区域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照2010公布的教学区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转入城南新区学校教学区不变)。2010以后完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各区公布的教学区域招生。今年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区域由新建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具有教学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的,为教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有效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之前。城市地区的小学、初中要保证每一个符合教学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都能入学,不允许跨教学区招生。

今年市区小学招生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重、教学区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复杂的学校,其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上完幼儿园班但还没到小学年龄的孩子,可以回到原来的幼儿园继续学习。

初中招生从8月1开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8月10),从教学区招生;第二阶段(8月15-8月26日)由盐城市初中教育集团、盐城市玉龙路实验学校(原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 *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教学区外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采取自主测试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毕业生离校前,市区各小学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城区小学、初中要对本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逐一进行调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小学、初中应向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本教学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实际招收名单和招生人数,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做好非城镇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非城镇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本人就业证明(含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和相应的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如果外来投资者子女需要带盐来,原则上由投资项目主管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在外地就读的城镇户口小学毕业生,今年将回市区上初中。7月28 -30日,他们将携带两张同版照片、一张小学毕业证和一张小学毕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位于文峰中学校区)办理入学登记。

3.关注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学校对教学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地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按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特需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小学应动员家长将重度听力损失和智力低下儿童送至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被认定为二级以上聋哑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在盐城市聋哑学校。对于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保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在盐城启智学校。能够适应随班就读的轻度听力损失和智力障碍儿童,安排在教学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市区盲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中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在仁爱小学(在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

5.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市区自主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

第三,组织领导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我省落实“五严”规定的成果,各有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办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组成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相互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划分快慢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惩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