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关于槟榔的规定
市场监管局对槟榔的规定如下:
1,槟榔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槟榔的标签和包装必须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3.禁止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销售槟榔;
4.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槟榔。
对非法销售槟榔的处罚如下:
1,立即下架停售。目前市场上的槟榔产品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将其作为食品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各食品经营者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槟榔制品。
2、依法严惩。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警示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停止违法销售槟榔产品,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坚决下架网上违法经营的槟榔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劝导。
3.端正整改态度。全市各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清查槟榔产品的积极意义,认识到过量食用槟榔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危害,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要心存侥幸,为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槟榔在2003年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一级致癌物。长期嚼槟榔,牙齿会变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追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