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科技活动室里的物品
再版学校后勤管理系统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我校后勤管理,建立有效的后勤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会计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财务、卫生、校园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三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发挥管理和服务育人的作用。第二章校园管理第四条校园管理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与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2.校园绿化建设与管理(1)校园绿化建设要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在校园绿化中,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和小品,融知识性、趣味性和人文性于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2)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3)总务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草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种合同等。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清洁环境,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排水和排污系统管道畅通。(1)学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学生劳务活动的作用。(2)建立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和专职保洁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3)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环境整洁优美的文明习惯和良好氛围。4.学生宿舍区管理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1)加强开水锅炉校园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管理。食品超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当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2)定期对宿舍区的生活设施、水电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宿舍设施完好,使用安全。(3)学生宿舍人均面积应符合标准,宿舍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产管理、水、电、锅炉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第六条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房地产产权和档案的管理,公房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和管理。1.房产物业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产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获得法律保护。2.房地产档案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包括房地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档案。(1)房地产产权档案是指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原始资料、演变变更登记表等。(2)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是指建筑工程平面图、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纸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装修记录和图纸、大修记录等。(3)房产档案由后勤部门收集整理,学校档案馆管理。3.公房的使用与管理(1)公房的分配由后勤处根据校长办公室的意见安排。(二)食堂、礼堂、电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培训场所、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车库、仓库、书库、配电室、锅炉房等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3)群众活动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并管理。(4)员工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宿舍的安全、卫生和文明。4.公房及附属设备的维修(1)要加强对公房的检查,发现损坏或接到用户电话要及时维修。(2)全屋日常维护由管理部提出,经校长办公室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对于维护费用较高的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履行,工程款项结算必须通过审计。5.做好闲置房地产和门面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七条水电管理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重经济、改善服务。管道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2.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学校水电系统应建立档案和巡视维护制度,确保用电安全,防止水污染和管道破裂。3.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4.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在变电站(配电室)门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事故发生。自备发电机应有专人管理,按规定检修维护,并有记录。第八条物资管理学校的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学校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负责人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核算、发放、核算、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1.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高于500元,专业设备单价高于8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类似材料,也应视为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购置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处采购。各系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校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后勤处汇总,报校长办公室审批。物流部将根据批准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高科技专业设备,由相关专业办公室(专业处或部门)派员协助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需求的物资项目,由后勤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2)固定资产由物流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明细账;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账卡,由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网络化三级管理(即学校、专业办、办公室),选择适合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后勤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每年对账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学校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和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主要有: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点供应。物流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拟定计划,经主管物流的领导批准后,由物流部采购,各部门负责接收。货物的采购、验收、仓储和管理与物料管理相同。3.家具、办公、家用电器及通用设备管理通用设备是指桌子、椅子、凳子、柜子、床、沙发、电风扇、运动器材等。,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定设备标准、管理和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采购,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挂失报废手续,确保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入调出,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或损坏物品按制度赔偿。第四章膳食管理第十一条膳食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2)制定并落实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预防食物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2.食品营养管理(1)餐饮部负责人和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素的含量和烹饪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2)提高炊事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 ~ 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话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培训。3.食品成本管理(1)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按照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能力。(2)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和领料制度。(3)使用智能卡的学校和食堂对计算机生成的数据进行每日备份,以防止因计算机故障造成的数据丢失。4.餐饮服务管理(1)烹饪经理对食客一视同仁,不卖变质发霉的食物,不以次充好。(2)食堂营业时间应考虑用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肴的合理搭配;冬天要热饭热菜。(3)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5.餐饮会计管理(1)会计必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和记账会计分工明确。内部制度健全,项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2)膳食会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6.仓库管理仓库由专人管理,货物入库、验收、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晰一致;每月盘点一次,防止食物发霉。有灭鼠、灭蟑螂的设备和措施。有一个冷藏室或冷冻室。第十二条膳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膳食管理制度改革。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各项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质量、价格、经营范围、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取消经营资格,赔偿一切损失。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任组长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卫生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是学校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1)财务计划管理。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2)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收支实施细则,做到资金使用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数据,监督有要求。(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核算、报销、对账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报表按时编发。(4)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创收活动,指导和监督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2.学校收入管理。学校所有收入由财务部门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督印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打印或购买不合格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遵循票据领购、领用、核销流程。定期公开财务。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都应进入财政专户。代理费应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对已纳入当地行政结算中心的学校,按照结算中心的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以及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算和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月度支出计划的上报工作。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和主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第六章基建项目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是指编制基建项目总体规划、编制基建项目建议书、起草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是一项长期计划。要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各阶段工程质量。基本建设项目造价高,节约潜力大,必须配备熟悉业务、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第十六条基础设施项目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制和编制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相关文件。该计划包括旧学校的改扩建和新学校的建设。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公开招标,并由专家确定。2.旧学校的改扩建规划应结合区域现状。除了规划房屋布局,还要同时规划道路、供电、给排水、管网、校园绿化。规划要使功能分区尽可能合理,水电容量要满足开发要求。第十七基础设施项目过程管理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行招投标。2.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实行监理制的,应当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3.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和基础设施相关设备、大宗材料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签订合同。4 .凡学校供应的物资,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物资人员,保证物资供应。如果材料由施工方供应,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材料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验收和监督。5.组织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将会审情况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6.定期召开工程会议,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7.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8.竣工验收后,及时申请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项目业主结清工程款,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9.竣工验收后,所有基建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后勤部门留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