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原文)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稳有序招生,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重点招收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依托学籍管理系统,为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很多”。

坚持就近入学考试。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指定的教学区域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采取报名或书面通知录取。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权限管辖范围内招生,满足审批地招生需求后仍有空位。学校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区市招生。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坚持公民同迁的做法。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和入学、注册。严格公民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夺生源。所有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派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民办九年义务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招需求后仍有结余,且结余少于报考人数的,也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行“双生绑定”派位政策,允许父母在双胞胎子女参加计算机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双生绑定”计算机随机派位。电脑分配绑定的话,双胞胎作为一个号,同时分配或者不分配;如果你不申请,将由电脑按照一人一号的规则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只对你本人有效。计算机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公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录像记录,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坚持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跨地区招生、非初始年级招生、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混合办学招生,不得为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和转学手续。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和实际到校人数一致。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要严格落实初年级按省级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办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变相划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海外课程或使用海外教材。严肃查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根据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活动课程,注重幼早衔接。

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和方法

具有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其教学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或者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入户调查核对证件原件及居住情况,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分配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持分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可参考本意见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说明。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不随意使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1.在清江浦区登记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附件1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其教学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初中: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住宅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按附件2规定的时间和流程,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在教学区域的公办初中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陪伴他们的孩子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初年级入学时,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业务或工作证明、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如果进入初中,也要出示小学毕业证。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公办学校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主要有淮安市清浦小学、淮安市纪家楼实验学校、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延安路小学。

公办初中主要有淮安市第一中学、淮安市实验初级中学、淮安市纪家楼实验学校、淮安市清江浦中学、淮安市清河实验中学。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或居住地提供教育输送服务,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4.时间确认

所有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具体报名事项说明

1.公立学校教学区学生的确认。子女户籍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并与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教学区内的门面房、办公楼等非住宅房屋不能作为教学区分配名额的条件。* * * 2011年6月7日前实际存在产权的房屋,且户籍长期未变动且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教学区分配名额的条件。2011年6月7日以后,申请* * *产权房者,不能作为本教学区分配名额的条件。同一地点、同一产权人的非成套住房单独出售并在2011年6月7日前办理产权证,户籍长期未变更且实际居住,可作为配学区房名额的条件。2011年6月7日以后,不能作为本教学区分配名额的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且户籍、住宅产权证或者房地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教学区内学校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宅产权证或房产证上的地址分配名额。

户籍、房屋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儿童青少年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另一方父母户籍不在本地。教学区域以在当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子女父母离异的,按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的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确定教学面积;因少年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地现役军人和外派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少年儿童户籍随祖父母且长期随其生活,教学区域以祖父母户籍、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处落户,父母双方无房,实际常住户口和户籍从未迁入。少年儿童的教学区域由其祖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被拆迁人的子女。未购买拆迁房屋的无房户,在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化旅游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基础上,按其户籍所在地确定教学面积;房屋拆迁重新购买的,按新购买的房产确定教学面积;拆迁安置,主要是确定教学面积。

公屋租户的子女。租住公租房的,可提供公租房证明、缴纳相关费用一年以上的原始凭证、在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旅游区、槐荫区无房证明,教学区学校按实际居住地分配名额。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空巢家庭的孩子。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在清江浦区某个亲戚家或其他地方,而不是自己产权房监护人的户主。属于空挂户、户籍所在地无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将被分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吴敦、和平、沿河、黄马乡镇户籍,在清江浦区城区拥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在原户籍所在教学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被分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只有一个家庭的孩子可以在教学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即使在该家庭子女小学或初中毕业前,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变更后取得的产权也不能作为分配教学区名额的条件。

3.具有吴敦、和平、沿河、黄马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教学区接受义务教育。

4.招生计划。各学校应当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教学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招生计划实施,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将实行转学录取。

5.私立学校招生问题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理性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民办学校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私立学校招生时间表及工作流程见附件3。

计算机送的学生必须全部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信用信息。未被计算机派位的学生仍报原教学区公办学校录取。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周密部署,指导、协调和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入学规定。

设置。各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布区域内公办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招生要求,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严格监管和问责。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违规行为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学校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加强政策宣传。所有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2022清江浦区公办小学招生时间表及工作流程

2.2022清江浦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表及工作流程

3.2022年清江浦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工作流程

4.2022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咨询服务渠道

附件下载地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