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小学和初中招生规定
1.小学和初中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方式,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2.小学入学的具体规定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即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在其户籍所在地附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及时在社区、街道、学校公布报名办法,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3.初中入学的具体规定
公办初中实行招生“三对口”原则,即学生家庭有实际居住地址和相应的有房证、户籍、就读的小学均在初中招生范围内。各项手续的变更时间原则上截止于上一年8月31日。影片由小学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学把关,市教育局备案。
4.关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
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基本政策是“流入地政府优先,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优先”。2014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转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提供“四证”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一是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户口;二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三是父母双方的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已经在原居住地就读的学生,还应持有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具体入学流程: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尽量安排在居住地学校就读;如果片中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入学政策。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档案》,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