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轻学生负担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分析:学生既要学习又要全面发展,注重身心健康。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我国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由来已久。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中小学负担的文件。到目前为止,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减负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和教师可以向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