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陈堡镇百余名编外教职工突然被清退

兴化市陈堡镇100多名编外教职工,日前突然被开除。这些编外人员中,有的当了近30年的教师,但工资一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养老保险。该镇教育办公室的一位人士表示,撤退是为了规避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工作了三十年后,我突然退休了。

老师A是陈堡镇某村的幼师。她告诉记者,自己属于陈堡镇的编外人员,从1979开始,从事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近30年。在镇教育系统,像她这样的编外人员有100多人,大部分是幼师,约10人工作近30年。这些编外人员全部由镇教育办统筹,工资由镇教育办发放。

A老师说,本月上旬,镇教办下发了《关于拆除教辅编外岗位的实施意见》,要求其辞退100多名编外教职工,并要求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书,属于“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A老师说,根据镇教办的文件,退休后,年龄大的老师离职,镇教办发放部分生活补助,年龄小的发放经济补偿金。

没有养老保险,工资低于标准

A老师告诉记者,她已经工作了近30年,这学期工资每个月470元,没有其他福利。她的工资低于兴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镇教育办也没有给大家交社会保险。退休文件发布后,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帮助退休对象办理养老保险,但保险费由退休对象承担。”

A老师说,和她一样,需要缴纳2008年1999到1的养老保险,共计23000多元。“这个钱单位一分钱都出不了,必须由个人承担。这是不合理的。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采访中,编外教职工都建议镇教办补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镇编外人员工资只有400元左右,达不到兴化市5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个镇的编外人员没有养老保险。

退休是为了规避新法吗?

采访中,多名编外教职工认为,此次清退的目的是规避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从而规避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陈堡镇教育管委会办公室教育助理员金玉宽告诉记者,陈堡镇教育系统超编人员123人,全部在离退休人员之列。

金玉宽说,这些编外人员大部分是靠关系进入教育系统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养老保险。这次清退后,按照镇里的财力,是不可能按照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工资和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的。

金玉宽说,自2008年6月5438+10月1《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所有编外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每年保险费约60万元,超出了镇教育办的财力,因此必须清退。“说到底,退休是为了逃避保险。”

金宇宽说,这些编外教师虽然已经退休,但也不是没有生活保障。文件规定,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作满25年的,实行“一刀切”,每月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即工龄乘以3元加210元,或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工龄乘以月工资(工龄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凡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可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另外,有条件的教师可以在小学按件独立办幼儿园,这就是民办联合幼儿园。镇里提供办学资质、场地、设施等。,而且学校管理是免费的。幼儿园收费由小学统一管理,以现有工资为标准,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