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面临的心理和社会问题有哪些?
进入青春期后,青少年与社会的接触更加广泛,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成瘾的概念起源于临床医学中患者对药物的依赖。目前,青少年中常见的成瘾现象主要有烟酒成瘾、游戏成瘾和网络成瘾。
吸烟成瘾
吸烟在青少年中非常普遍。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0%~15%的9~12岁小学生吸烟;12 ~ 15岁的初高中生中,约有35%的人吸烟;16岁的高中生和大学生占调查对象的75%。青少年第一次吸烟的年龄也在逐年降低。
在中国,青少年吸烟的现状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1)男生吸烟比例较高。在男生中,初一学生吸烟的比例约为四分之一,高一学生超过三分之一,在一些职业技术学校和工读学校可以达到60%甚至更高。
(2)少数女学生也吸烟,目前女学生吸烟人数呈发展趋势。
(3)开始吸烟的年龄变小。在吸烟的青少年中,许多人从小学开始吸烟。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影响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因素主要有四个。
(1)吸烟在我们的社会中是非常严重的。在各种公共场合和日常生活中,吸烟是必不可少的,它对青少年的吸烟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2)家庭中父母、兄弟姐妹的吸烟行为和态度会起到强化和示范作用。父母监控不当、家庭中亲子关系不良与吸烟行为有关,家庭的社会生活背景也有一定影响。
(3)同伴群体在青少年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对吸烟的态度和群体的性质会影响青少年是否吸烟和吸烟量。
(4)心理自我满足。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变化较大,容易对吸烟产生好奇。这种独立意识和成年的需要,使得中学生很容易卷入吸烟行为。
(二)游戏成瘾
目前电子游戏在国际上分为单机电脑游戏、游戏机和电脑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本身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训练人的手、眼、脑协调能力,对开发大脑、提高智力有一定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学习和创造的欲望,增强认识自我、提高自我的能力。然而,互联网和电子游戏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青少年自制力差,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弱,更容易沉迷游戏,而且由于电子游戏的设计情节、内容、画面混杂,很容易在心理、身体、社会适应等方面对他们造成困扰和伤害。特别是一些暴力场面,对青少年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青少年本身心理抵抗力较弱,随着这三种游戏越来越现实,对游戏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网络游戏以其娱乐性、互动性、开放性和虚拟现实性吸引了大量青少年沉迷其中。过度玩电子游戏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如依赖综合症(刘学军等人,2002)。玩电子游戏的瘾君子和对精神活性物质上瘾的人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的主要表现是对玩电子游戏的持续渴望或难以控制或减少,为了满足玩电子游戏的强烈冲动而放弃重要的社会角色和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停止电子游戏活动后会出现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良反应(杨艳春,朱卓红,1999)。沉迷于电子游戏的青少年表现出更多的抑郁和焦虑,也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行为问题和家庭矛盾。
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攻击性之间的关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研究一致表明,接触电子游戏暴力和攻击性之间存在正相关。一项针对八、九年级青少年的研究结果显示,那些玩敌意较低的暴力游戏的青少年比不玩敌意较强的暴力游戏的青少年更容易发生肢体冲突。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表明,玩电子游戏与攻击性认知、归因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网络成瘾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网络成瘾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我国,青少年在互联网活动人群中占据主要地位,网瘾发病年龄为15~40岁,青少年是高危人群。
网络成瘾障碍(IAD),又称网络心理障碍或网络依赖等。目前对于网瘾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有人将其定义为在成瘾物质的作用下,无法控制的上网冲动,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网络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和心理功能损害。网络成瘾者主要表现为一种非自愿的强迫性上网行为和在上网过程中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时间,并且随着上网活动带来的满足感的加强,使用者无法自拔。初期患者会有精神依赖,渴望上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会感到极度不适、沮丧、烦躁、焦虑和抑郁。然后会发展成身体依赖,表现为头晕、手抖、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最终导致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网络成瘾会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不良后果。它会占据成瘾者几乎所有的时间和注意力,使他们的自控能力和认知能力下降,出现严重的动机冲突和情绪困扰,如抑郁和焦虑,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削弱他们参加集体活动的动力。
研究人员分析了青少年网瘾的原因,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本身的特点。网络本身具有匿名、时间快、范围广、自由度高的特点,可以使人际交往极具吸引力,同时又可以不受现实生活交往方式的限制。
(2)性格特征。高焦虑、低自尊、抑郁倾向、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更容易网络成瘾。
(3)家庭和学校环境。家庭和学习的压力会导致青少年的情绪、认知和人际交往障碍,因此他们会利用互联网来缓解压力,逃避现实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内部失衡
青春期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一系列生理、心理的变化和适应不良,青少年会产生迷茫、绝望、悲观等负面情绪,因此容易产生内在的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青春期精神分裂症、自杀倾向等。
焦虑和抑郁
抑郁症通常用于描述悲伤、痛苦或失望的一般情绪状态,这是青少年常见的心理困扰。抑郁症一般表现在情绪、认知和行为上。情绪的主要症状是抑郁、沮丧,对各种活动缺乏兴趣。在认知上,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优柔寡断等。,而且还有厌食、失眠、精神不振等症状。
由于青少年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抑郁症的症状也普遍增多。Petersen等人(1993)报道了青少年抑郁的不同发展范式:青少年的抑郁情绪在13~15岁急剧上升,在17~18岁达到高峰,然后下降到成人水平。青少年抑郁症的患病率远高于儿童,其终生患病率与成人接近,在4% ~ 25%之间,表明成人抑郁症通常发生在青春期(舒,2004)。多数研究认为,儿童期(13岁以前)男女患病率大致相当,但在青春期,女性患病率明显上升,与男性的比值约为2∶1甚至3∶1,与成人基本相同。女性患抑郁症的比例高于男性,这可能是因为女生在面对压力时更容易将自己的感受指向内心,而男生则会将注意力转向外部表达。当面临同样程度的压力时,女孩更容易变得抑郁。
青少年抑郁症的原因有很多。除了遗传和生物因素外,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创伤应激事件和积累的不良经历,另一个是个人的认知特点。对于青少年来说,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在校学习成绩等都可能构成威胁青少年的生活应激事件,从而导致青少年抑郁(许等,2005)。在青少年的研究中,抑郁主要与学业能力和社交能力有关。在学业领域,教师、家长和同伴对学业能力的评价与抑郁存在显著相关。抑郁症青少年与父母的亲密度和社会支持较少,表现出比同龄人更低的自尊(邱炳武,2001)。个人的认知特征会影响个体对负面事件的解读,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同样不幸的人不会患上抑郁症的原因。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自我认知与抑郁有关,自责和被他人责备后的自我认知与抑郁显著相关。同时还发现,青少年抑郁与认知、自责、反思和积极的自我评价高度相关。
焦虑比抑郁在青少年中更常见。研究表明(曲建,2003)在65,438+03 ~ 65,438+06岁的学生中,70%的人声称有很多烦恼,近一半的人说他们的生活缺乏乐趣并使他们紧张,超过65,438+0/4的人说他们有睡眠障碍。男生和女生有相似的焦虑倾向。焦虑的主要来源中,学校相关项目占2/3。近一半的学生为一大堆作业焦虑,其中一半左右与离校后就业有关。青少年的抑郁和持续焦虑如果得不到治疗,将对成年后的工作、家庭和社会生活产生持久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人们通常认为青少年尤其是青少年正处于情绪烦躁和抑郁的时期,很多人认为抑郁只是青少年必经的一个阶段,导致家长和老师对青少年的抑郁症状关注很少,70%~80%患抑郁症的青少年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
(2)青少年精神分裂症
从15岁开始,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发病率明显上升,在青年时期达到高峰。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症状明显,主要表现为:思维紊乱,扭曲现实或脱离现实,情绪无法控制,人格障碍。在真正患病前,往往表现出社会行为退缩、沟通困难、敏感固执、过度警惕、缺乏幽默感等迹象。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主要原因是遗传因素。调查显示,同卵双生患此病的比例为50%,异卵双生患此病的比例为12%,因此兄弟姐妹患此病的概率更低。然而,这种遗传因素直到青春期的影响是由青春期个体特殊的身心特征决定的。这个年龄段的个体最容易感到抑郁、沮丧和焦虑,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是导致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原因。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患者常对性产生妄想,这与青少年性功能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
自杀倾向
儿童期以前自杀倾向和行为极为罕见,从青春期到青春期呈线性上升趋势。根据美国的统计,在15~19岁青少年的死亡原因中,自杀是排在意外、癌症、其他疾病和被杀之后的第五位原因。《中国自杀现状:1995~1999》中的研究结论显示,中国年平均自杀率估计为23/65438+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人。目前,中国属于世界上自杀率高的国家之一。据调查,自杀是我国第五大死因,在15~34岁人群中居第一位(王胜勇,2003)。
13~14岁学生自杀意念发生率为29%。国内一项小范围调查(范存信等,2005)显示,65,438+05 ~ 26岁学生自杀意念发生率为65,438+07.64%,自杀计划发生率为2.765,438+0%。自杀成功、自杀未遂和自杀意念的发生与青少年的年龄和成熟度有关。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杀的成功率更高。18~20岁是青少年自杀的高峰年龄,主要是由于学业和求职受挫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得不到及时的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而采取“死”的手段。其中,2/3的自杀者年龄在20~24岁,30%的自杀者年龄在16~19岁,只有8%的自杀者年龄小于15岁(赵静波,季建林,1997)。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自杀的年轻人比女性多,自杀的年轻男女比例为3∶1。男性自杀人数多的原因是,男性一旦患上抑郁症,其沮丧、失败、悲观情绪有很大的不可逆、不可逆转的内在体验。同时,男性往往不会像女性那样寻求帮助,而是倾向于走极端,采取危险的方式,这大大限制了干预的机会。然而,在中国,无论是自杀行为还是自杀意念,女性都明显高于男性(梁等,2000)。
男性和女性在自杀倾向和方式上存在差异。女性多采用被动自杀方式,如服用大剂量药物或服毒;男性多是主动自杀,比如用手枪自杀或者上吊自杀。男性采用的方式更彻底,大多可以自杀;女性一般只会表现出自杀倾向和行为,但很多时候是完成不了的。男女青少年中企图自杀和实际完成自杀的比例为100: 1。青少年自杀的具体原因有很多,比如怀孕、学业失败、与父母矛盾、被同龄人排斥、社会排斥、犯罪后的恐惧,还有一些人是出于浪漫的想法。但是,无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青少年需要面对的困难和烦恼突然增多。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积累导致心理崩溃,最终导致自杀。
第三,外部失衡——反社会行为与青少年犯罪
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定义众说纷纭,但他们一致认为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比其他年龄段更为普遍。根据近年来公布的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似乎越来越严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从50年代的20%到30%上升到80年代的70%到80%。90年代,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1990年为57.31%,191年为52.88%,1992年和65438+年为50.78%。1995中45.54%,1996中40.53%,1997中37.85%,1998中39.39%,1999中36.71%。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暴力化、团伙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抢劫、强奸、盗窃是主要犯罪类型,上述犯罪在在押未成年犯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4.4%、165、438+0.3%和10.5%,占全部犯罪的80%以上,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孙云晓,2006)。
许多调查材料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出这样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犯罪的年增长率超过5%。
(2)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团伙犯罪居多。据相关数据分析,从1998到2003年,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从17.6岁下降到15.7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刑事案件数量也在明显增加。
(3)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犯罪。共青团中央在对2361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后发现,有1.445名闲散青少年,占61.2%,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
(4)家庭问题、辍学和辍学对青少年犯罪有明显影响。近年来,失去和谐、失去教育、失去道德、失去才华的家庭逐渐增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对全国18所未成年人看守所和监狱的调查中发现,26.6%的未成年犯来自破碎家庭,其中近一半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余斌,2004)。
(5)受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影响,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根据最新统计,由互联网上传播的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增加了五倍多。
官方记录和自报的青少年研究都表明,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从青春期早期开始逐级增加,严重的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在青春期有所增加,在青春期中后期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在青春期早期有所下降,在成年早期仅略有下降。在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中,男生的比例明显大于女生。男生比女生更有攻击性,更容易卷入反社会活动。
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必须从控制和消除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入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徐,2005)。
(1)家庭因素。导致孩子成长不好的家庭因素有三个:一是家庭破裂。最新统计显示,离婚家庭的孩子犯罪率是健康家庭的4.2倍;二是家长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第三,家庭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法错误。少年犯的父母更有可能使用体罚。
(2)同伴因素。到了青春期,同伴逐渐取代父母的影响,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许多青少年犯罪是由群体压力造成的。此外,同辈群体等亚文化群体对青少年的交往也有很大影响,有些群体会鼓励攻击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被同龄人拒绝。根据一项调查(孙云晓,2006),对于那些学习跟不上的学生,13%的人希望他们离开班级;对于那些因不良行为受到学校处罚的学生,有近一半的人认为应该离开班级;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同学,来自同年龄段的排斥更强烈,只有25%的同学希望他们留在原班级。
(3)青少年自身因素。处于青春期的个体有很多矛盾,具体表现为: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我想得到别人的认可,但是我太自我了;我想张扬自己的个性,但是我比较偏激。此外,这一时期心理发育不成熟,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弱。这些特点容易激化矛盾,让青少年无所适从。没有正确的引导,青少年会误入歧途,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