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思考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我县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铁委发[20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域规划、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管、严肃问责”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当重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推进教师作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素质。着力解决个别教师道德失范、爱岗敬业意识不强的问题;教学工作投入不足,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应付了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通过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等活动,评选教育教学专家、师德示范校、名师、名校、名校长,进一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培养一支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教师队伍。

2、深化教学改革,搞好“三公开”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活力,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教育督导部门应对我县课堂教学改革进行督导评估,并将教学改革效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开课、开课。按照“立足岗位、全员参与、互评互议、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载体,开展“校中公开课、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活动,努力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或者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3.科学安排时间,严格控制工作总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坚决纠正随意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允许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

严格执行《铁岭市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定》,结合西丰县实际,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五一”至“十月一”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 00,小学不得早于7: 20。午休:11:30-13:00;下午学生放学时间,中学不晚于17: 00,小学不晚于16: 00。

“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一日”期间,学生到校时间,中学不得早于7: 20,小学不得早于7:30;午休:11:40-13:00;下午学生放学时间中学不晚于16: 30,小学不晚于15: 40。

教师给学生布置的书面作业总量是有控制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作业。中高年级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4、严格考试管理,严禁猜测考试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科学规范除初中入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等级的现象。要严格规范校级考试,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中考、高考成绩、排名和录取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和重点大学。宣传媒体不得宣传和炒作学校升学率和入学考试平均分;不得宣传和炒作所谓的“中考尖子生”、“高考尖子生”、“高分学生”。

5.规范招生秩序,深化考试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生源地区域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要实行阳光班,合理安排座位,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好坏)班、实验班、超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应当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招生,不得违反“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4开始,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开展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免试招生试点。

6.规范民办教育,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取得文化课补充学校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教师授课,课时量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培训者的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得开展文化课补充教育。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年审。

7.开展义务补课,创造优良教育,发展环境。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坚持“自愿参加、不设新课程、不收费”原则的前提下,继续开展“树形象、讲奉献”的义务补课活动。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和评价办法,将强制辅导班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学生和教师找到自主学习的乐趣和高尚教学的尊严,真正实现优秀教育传统的回归。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青少年课外活动的教育功能。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以及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设施按规定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中小学校应当每月组织学生开展为期一天的校外实践体验活动。

8、公开教育信息,认真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开通“教育微博”,主动公开教育信息,进一步拓展联系和服务家长和学生的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家长和学生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妥善回应当前教育热点问题,努力引导舆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

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利用好“专业热线”这个平台,通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带领大家走进直播间,就升学考试、收费、录取、分科安置等热点问题与观众进行解答和对话。组织专人24小时按时接听热线,接听举报电话。对群众诉求,要坚持“热情接电话、耐心答疑、认真记录情况、真诚接受监督、全心全意办理诉求”的原则,确保群众诉求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组建教育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规范办学行为、教育作风、校园安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电的受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事事有调查核实。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当地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准违规举办各种特色班。对社会力量办学提供办学场所或乱补课的,实行“诚信办学”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10,改变传统评价方式,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发展性、全面性和鼓励性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依据的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学校教育评价体系,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办学行为规范程度为主要指标。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做好与学生成长相关的各项教育工作。

2、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实效。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报道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人事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将人员编制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本地区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认真调研解决突出问题。中小学校长作为减轻学校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着力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法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律办学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

3.加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广大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对群众诉求办理、网上评优表彰、县长热线、职业道德热线等投诉平台的监管,通过家长评教、社会评教、百户职业道德等方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充分发挥职业道德建设监督员和特约教育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发出专函等方式及时征求各级NPC代表、CPPCC委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全社会监督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