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
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如下:
1.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包括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和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热爱你的工作,全心投入
爱岗敬业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向远大,勤奋敬业,甘当天梯,对工作有奉献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要敷衍了事。热爱和奉献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
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起来,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
关爱学生包括关爱所有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做他们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或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关爱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同时,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
4.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包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导向,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要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必须注重素质教育的实施;因材施教,最终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