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被借调到别的学校找接收校长或者教育局。
法律分析:学校,借调教师到另一个学校的接收方是学校。教师借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也有两种,一种是局内的,一种是学校内部的,也就是从学校调到另一个学校。二是从教育系统外借调,但无论哪种情况,借调都不同于调动,编制和工资的关系是暂时静态的,仍然在原单位。而且转入方和出借方都协商好了,贷款期限多长,到期怎么办,都是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如果在借调期间,编制可以调走,就变成正式调动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学位与教师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少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着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便利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