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七中一学期的学杂费是多少?
根据《通知》规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仍保留的择校费包括住宿费、借读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保管费等。此外,课本费、作业费仍为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原“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小学托管费和自行车保管费属于学校服务费,不能由学校强制收取,必须是学生自愿的,非营利性的。《通知》还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借读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江阳区初中、小学借读费为:子乔路小学、卢氏小学附小700元/生期;实验小学、广营路小学、大北街小学、中山小学、二台街小学、江阳西路小学、程楠小学200-400元/生期;泸州外国语学校、泸州七中、鲁南中学、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中学1万元/生;程楠学校初中500-800元/生期。
《关于取消三年级学费的通知》还规定,今年秋季我省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取消的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三年级的服务费和学费,项目中的蒸饭和辅材。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费属于非义务教育性质,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费的通知》收费办法执行。高中招生考试费由各地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严禁向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收费。
严禁将捐赠与教育、招生挂钩。《通知》规定,除上述预留费用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地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时,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防疫、防龋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由卫生防疫部门直接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统一为学生办理保险。严禁将捐赠教育与招生挂钩。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因地震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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