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学独立设置语文科目是几年的事?

纵观中国的语文课程,历史悠久。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时期:

一、清末民初的语文课程

中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文课。但早在2000年前的先秦时期,我们就开始教授“六艺”——礼、乐、书、数、射、御。其中,“书”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课程。汉代以后,教学就是背诵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当然还有识字、写字、阅读、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见,在漫长的古代,语文与经学、史学、伦理学融为一体,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语文课程。

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堂”的口号,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901年,清政府明确下令在各地兴办学校。次年,国王学校章程颁布,规定在所有的小学、小学和中学开设“读经”。此外,小学开设了"汉字"和"汉字"课,小学高年级开设了"汉字"和"作文"平行课。这所中学将再次开设“张慈”班。这里的“读经”、“学汉字”、“写作”、“读古诗”、“词章”也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语文课程,分科形式的语文课程初具规模。但由于种种原因,章程公布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执行。

1903年,清政府颁布《乐校章程》,在课程设置上规定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开设“读经、讲经”,小学开设“中国文字”(教学内容包括识字、阅读、作文),高等小学、中学开设“中国文学”(教学内容包括阅读、作文、作文)章程将识字、写字、阅读、作文、口语等科目合为一科,语文课程为

1907年间,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章程》,不再开设“读经”课程,而开设“语文”课程,这标志着规训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1912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废除阅读经典,将清末以来的“中国文字”、“中国文学”更名为“中国语文”科目,科目分为阅读、练习、书法、语法(语言练习)四类。

这一时期,语文从经学、史学、伦理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中小学开设。虽然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没有渗透到学科领域,但它已经使语文在中小学教育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为今后语文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运动后的语文课程

1919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和新文学,反对文言文和旧文学,主张用普通话作为国家统一语言,对当时语文教育和语文课程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全国文教界的一致呼吁下,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0命令全国将国民学校一、二年级的语文改为语体文,并规定直到1922,以前编写的文言文教材一律废止,改为语体文。中学各科教材在语言和文体上也逐渐适应,实现了“语言和文体的一致”,诞生了“普通话”。这是“汉语言”成立以来的又一标志性事件。胡适评论说,这个命令“把中国的教育革新至少推进了20年。”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制改革案,即新学制。与新学制相适应,1923颁布了《全国中小学语文课程纲要》,首次以教育规则的形式确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任务、教材体系、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阶段教学要求,使语文课程走向成熟,对以后的语文课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尽管国民党政府多次颁布和修改课程标准,但在内容和框架上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 * *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普通话教育卓有成效。当时的课程和目的与内战和抗日战争的需要密切相关。解放区小学普通话课程都以学习文化为主,强调普通话教学为解放战争和土改运动服务,将“政治”和“常识”与普通话融为一体,体现了课程的综合性。在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老区的中学其实就是各种干校、职校,没有普通中学。课程相对精简和集中。干部学校开设政治、军事、文化、劳动课程,文化课中语文是必修课。职业中学是对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产技术、写作四门课,写作课以语文为主。

这一时期,普通话学科产生,语文教学走上了注重口语和书面语的道路,课程标准日趋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语文课程理论体系的建立。

第三,新中国成立后的语文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学校的教育制度、课程和教材教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辑部指出:“说的是语言,写的是文章。文章要靠语言,而“语言”和“文本”是密不可分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这套教材改名为‘汉语教材’,而不是以前的‘汉语’或‘普通话’。”显然,《汉语》的命名避免了“普通话”仅指口语,“汉语”仅指书面语,甚至仅指文言文的误解,使课程命名更加科学规范,体现了听说读写并重的思想。课程名称“中文”从此命名,一直沿用至今。

50年代初,在前苏联的影响下,普遍认为语言和文学是一起教的,两败俱伤。所以文学和语文是分开教的。为此制定了中学文学语文教学大纲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还制定了暂定的语文教学语法体系。1955到1958,中学分别教文学和语文。小学时虽然没有单独编文学和语文课本,但语文课本中丰富了语言内容,而且在课本之外还编了系统的语文习题,重点是语言训练。这是建国后第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语文课程改革,对语文课程产生了巨大影响。但由于过分强调语文和文学的体系,过分强调纯文学教学,忽视了综合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学与语文分科教学实施不到两年,两科又合并为“语文”。

1963教育部发布了《小学全日制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中学全日制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突出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重视“两基”(语文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功的训练),强调读写能力的培养,较好地纠正了以往强调语文知识传授的倾向。

从1966到1976,中国经历了十年动乱。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语文课程几乎被全盘否定。粉碎“四人帮”以后,教育界进行了拨乱反正。65438年至0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稿)》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稿)》,既拨乱反正,又总结了建国以来的语文教学经验,语文课程重回健康发展之路。

随着语文教学实践的发展和语文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在教学目标的规定上有所突破,语文课程朝着“夯实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能”的方向迈进。语文课程正逐步走向现代化。

1992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行)》,在原有基础上发展,特别把语文课外活动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指出:“课外活动是语文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其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表明语文课程不仅包括语文课堂教学,还包括语文课外活动,这标志着语文课程日趋成熟和完善。

1999我国发布了《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适应这一形势,加快中小学语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修订了1992教学大纲试行版,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修订)》、《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修订)》,2006年5438+0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试行修订)》。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语文课程改革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可以说,新中国的语文课程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但总体而言,语文课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即科学地确定了课程名称,充分把握了课程性质,全面拓展了课程领域,准确确定了课程目标。语文课程体系及其理论建构趋于完善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