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延安大学招生章程
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规则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规则三。学校的名字叫延安大学,英文名是Yan 'an?大学,国家标准代码是10719。延安大学创建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目前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建设高校,陕西省招生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优秀博士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目前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个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类别。计划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盛迪路580号。目前有三个校区: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新区龚雪北路1号)、杨嘉玲校区(延安市宝塔区盛迪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焰炟路4号)。互联网域名是。
第五条?办学水平是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拥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校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授予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授予延安大学普通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延安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校长,副组长是分管招生的副校长。
第九条?延安大学招生办作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各专业选考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分数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文科考生,我校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者成绩排名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分配的专业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高考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排名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录取原则选择。
第十九条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自愿征集。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有生源不足的,可以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改革新高考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2022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类别)的要求,并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翻译类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是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交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院普通招生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秀教师特长生在录取后、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专项录取资格。师资优秀的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点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优秀教师毕业生必须按协议从教,原则上不得毁约。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以延安大学的名义,保留对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本科招生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邮寄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龚雪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16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