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南昌4.5乐平4.5新建4.5景德镇市区5.5进贤4.5萍乡市5.5安义4.5九江4.5万里4.5修水3.5南昌郊区6.5都昌4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 武宁4会昌4瑞昌4.5上犹4湖口4安远4永修4.5龙南4幸子4石城3.5彭泽4.5大余4.5德安4.5寻乌4九江庐山区5.5崇义4.5新余渝水区5.5定南4分宜4.5泉南4.5鹰潭月湖区5.5宜春5.5余江县4清江4.5贵溪4凤城4.5赣州5.5高安4。 5杜愚4奉新4.5宁都3.5宜丰4.5信丰4.5靖安4.5兴国4铜鼓4.5瑞金4上饶5.5平均市县税(元/平方米)平均市县税(元/平方米) 上饶4莲花3.5博阳4峡江4余干4宁冈3.5广丰4井冈山4玉山4.5抚州5.5铅山4.5临川4.5婺源4.5崇仁4万年4程楠4.5益阳4乐安4.5利川4.5横峰4南丰4.5吉安5.5宜黄4永新3.5资溪4遂川4东乡4吉水4广昌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规定各乡镇的适用税额,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市、县(区)适用于乡镇的平均税额不得低于省核定的平均税额。第七条人均耕地不足适用税额一半的行政村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具体提高比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省级以上部队(含武警部队,下同)指挥防护工程、装备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的作战和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用通信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道、靶场、训练场、师级以下军事机关。
二、铁路线路(包括地方铁路,下同)及其两侧的规定用地、沿线车站和装卸货场、仓库用地;
三、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和候机楼、塔台、雷达设施;
四、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的爆炸物品仓库和土地必须保证安全;
5.全日制大学、中小学校(含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办的学校)的教学楼、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宿舍、食堂用地;
六、医院(包括职工医院、卫生所、医疗站、诊所)用地;
七、幼儿园、敬老院用地;
八、灾民、难民和水库移民住房用地;
九、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十、外国投资者在本省区域内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第九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征用、占用耕地不免税:
1.军队和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的非军事用途;
二、铁路沿线以外的货场、仓库、招待所、宿舍用地;
3.厂矿铁路专用线用地;
四、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疗养院等用地;
5.以发电或旅游为主的水利工程用地。第十条农村居民(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自建住宅,按规定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或者农村居民、住户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生产的,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一条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孤寡农民,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房屋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可以申请减税或者免税。
本条所称革命老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和省规定的标准,以乡为单位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