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民办教师待遇

对原民办教师待遇的新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每月将可申请200至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月补贴200元;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月补贴300元;

4.工作7到9年的,每个月补贴400元。

一、对民办教师有以下补贴政策: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应给予补贴;

3.对城镇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出售给予优先和优惠。

二、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区别如下:

1,身份不一样。公办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有很多民办教师没有的福利待遇,而民办教师属于聘任制,不是国家公职,享受国家补贴,收入普遍很低;

2.历史背景不同。公办教师是国有学校的产物,民办教师是社区队和农村民办学校的产物。前者是国有,后者是集体所有制。

3.承担的任务不同:公办教师是国有教育的主力军,占教师的大多数。除了素质教育的任务,他们还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民办教师是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补充力量,具有公办教师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农村教育的重要任务,补充了农村教育师资的不足。

简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补贴,工作1至3年者每月200元起补贴;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此外,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升和加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出售给予优先和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待遇享受当地公务员的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体检,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息。

医疗机构应当为当地教师就医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退休中小学教师的养老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国家补贴和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实现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