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学入学办法及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办法和注册条件

(1)录取方式

1.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含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教育局指定的就近学校服务区报名入学。

2.已满六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在学校服务区登记。适龄儿童注册人数超过新生入学学位数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小学学校招生报名应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科目考试,不得跨县区招生。

4.小河镇中心学校要摸清片内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辖区内暂住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期接受义务教育。

(二)报名条件

1.凡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片居住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指定学校报名。

2.在区内购买房产(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新购住房内(户籍尚未迁入)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所在区的学校报名。

3.因旧城改造拆迁,暂住的过夜居民、随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应当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指定学校报名。

4.现居玉泉区(含城中村)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或就近地区指定学校报名,户籍在玉泉区农村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白石湖民族小学或就近中心学校附属学校报名。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为准。

6.集体户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房产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在户籍上登记。

7.未参加房改自建房且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的居民家庭子女,经服务区学校核实、公示后,就近入学登记。

8.在本市无固定财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9.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其户口簿、暂住证、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以及个体户提供的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的产权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合同有效期为2065433)。 同一房产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一至六年级(有两个及以上适龄儿童的家庭除外)。对于人口密集地区,如果适龄儿童入学人数超过新生入学学位数,教育局将根据学生意愿,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地区入学。同时,对于公共资源不足的地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