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小学语文教师职称评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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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应合格。
贯彻教育部[1998]020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的实施意见》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中学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2.担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教学总学时数和教师工作总人数的要求。
3、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过同行评议,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高,效果好。在担任二级教师期间,举办了观摩课和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了同行的认可。
4.在他任职期间,他通过了考试。
5.自担任二级教师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团委主任、副书记,年度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三名以上教师的教研组长,100名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程的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6.担任二级教师以来,就所教学科撰写了1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并在校级以上专业或教研会议上交流,汇集成册。
7.担任二级教师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 * *党员等。),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单项奖。
8.教学工作量要求前四年三个学年总学时为:中学专任教师不少于960学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360学时。更多信息请咨询江苏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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