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小学入学条件
长春市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65438年8月31日、2015日,含8月31日)且具有市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在市区和开发区小学入学。
初中:具有市区和开发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且已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在市区和开发区初中就读。录取流程:第一阶段“报考公办学校和报考民办学校并通过报名和计算机随机录取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
第二阶段:按照“两个一致”的优先原则,各城区、开发区将录取第一阶段未被电报私立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安排入学。
第三阶段: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计算机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则,各城区、开发区要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