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名参加蔡波实验中学的考试?
在原小学,我预测了自己的名字,4月20日-26日正式网上报名。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沙市2015小学至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交通[2065 438+05]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着力缓解大班额,解决择校问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和进一步做好中考改革工作的意见》(教考[2008]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65 438+04]35号)、省教育厅《十四条规定》和长沙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的八项措施》。
一.基本原则
以区(县)为主,保底录取;城市协调,确保公平。
二、招生方式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已完善划片招生政策,继续按行政区域划分学区,实行对口教育。市区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的方式。高新区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其他区实行电脑派位,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公办初中;升入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初中,采取“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全额招生”的方式进行。根据区划调整,原长沙县跳马镇划归雨花区,南沱街道、暮云街道划归天心区,其小学升初中按乡镇田间对口教育方式进行;因工作调动或住房搬迁,需要跨区域上学的,采用跨区域报名的方式参加电脑派位。
第三,招生政策
(一)划片招生
1,按照相对就近录取的原则,以毕业小学学籍为基础,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的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
2.辖区内新建居民区配套初中主要接收配套居民区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给辖区内其他小学毕业生。
3.持有高新区户口或居住在高新区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跨区域(或外地)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和居住地确定,实行划片入学;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高新区就读初中,原在高新区就读小学的,按同等待遇原则入学;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不在高新区上小学,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该地区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取得毕业院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六证”(户口本、身份证、在职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学校出具的学生学籍证明)到高新区教育局注册,高新区根据其居住地、注册学生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本区域进行注册。
5.高新区每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划分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和具体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微机分配
1.微机配置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每所小学划定一所或多所初中,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微机配置计划。微机派位以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志愿填报人数为依据。当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分配计划数时,电脑派位系统会根据学生意愿自动分配到志愿初中,否则会根据计划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
2.传统体校需要重新申报特长生招生资格,市教育局招办会严格审核认定。长沙外国语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湖大附中、贺龙体校、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专、湖南艺术职业学院、11中国美术班、南雅中学美术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原批准的,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的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2012、2013、2014年获得省级体育赛事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均为重点培养运动员;2015届重点培养运动员小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不想提前被特长生录取的可以参加电脑派位。
3.庐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由民办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三年,两校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统一电脑派位。
4、长郡梅溪湖中学、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周南梅溪湖中学等新建小区配套初中,主要接收小区内业主子女;如有多余学位,统一电脑派位。
5.城市家乡、城镇、外地的小学毕业生仍实行划片招生、对口教育。
6.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需要跨地区升学或具有本市户口,现就读于外地,需要返回长生初级中学的,经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 并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地区或异地回长登记手续。 需要在公办初中就读的,参加微机派位。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长沙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参加小学电脑派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初等教育后需在长沙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当地继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六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
需要长期就读初中的跨区域学生、外地返乡学生、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微机派位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特殊学校招生、专业招生,招生程序和要求与本市学生一致。
8.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安排到公办初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以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三)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和子女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费录取、直至满员”的方式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在学校显著位置或媒体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3.民办和子女学校应当优先接收愿意在民办和子女学校就读的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以“录取”“入学”为原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