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厦门思明区70分能上什么样的小学?
《思明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2016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实施细则》规定,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1 [2065438]号)文件精神,思明区教育局2016年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挖潜扩能,采取积分管理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
规则二。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分数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分30,实际工作生活分70,附加分10。具体积分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参加学校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和生活积分,总分为7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每满1年加2分,以此累加,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每12个月加4分,不计入还款月份,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买商品房并拥有该房屋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加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近两年在思明区既有暂住地又有工作地的,打9分;
5.随行子女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3)加分10。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追加方申请加分:追加方在厦门居住满一年后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获得1分;厦门的社会保险到12个月才记分,每12个月记2分(缴费当月不算)。加分总分10分。
规则三。同分比较
总分相同的子女按以下几点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划生育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排名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