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件三查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加强线索排查,加强与政法机关、检察机关和信访部门的沟通,及时调度线索较少的县区,督促各成员单位派出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探头”和“前哨”作用,认真开展专项巡视,深入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巡视。另一方面,加强案件查办,对涉黑涉恶、涉腐涉“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管理、分类处置,专人跟踪、销号监管。开辟涉黑涉恶、涉腐涉“保护伞”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侦办、快侦快结的原则,如期办结案件,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主动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办“保护伞”同步进行,对与腐败问题深度交织的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以及扶贫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同步立案、同步查办。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为重点,选择部分典型案件直接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