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哪些新的中小学惩戒教育规则?

到了年底,对于广大学生来说,已经感受不到年复一年的难过,现在更关心的是寒假的放假时间。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教育部门一刻也不敢停歇,针对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其中,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各地也经常曝出各种教师过度体罚学生,甚至是一种变态和虐待,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很多家长也因为这个原因和学校、老师产生过摩擦和矛盾,甚至互相打架。即使这种事情没有发生在他们身上,但他们看到的报道多了,很多家长难免担心和怀疑,不再信任老师和学校。

一、教育部最新消息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批评和处分,12年2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处分规则(试行)》,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详细明确:一、教师可以在学生被列名时对其进行批评和处分(第七条);二是根据学生错误的严重程度和成绩,分别列出教师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第八条至第十条);三是明确了教师在处罚中不应采取的行为,这也是学生、家长和网友最关心的。

二是对老师的一种保护。从网上的声音和身边中小学老师朋友的反馈来看,老师们对这个新规非常重视。学校第一时间把具体内容推给老师,要求他们好好学习。同时,要在可选择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以便更好地把握每一项内容,明确界定各种行为。

这个规则既规范了老师的惩戒行为,也保护了老师。它阐明了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这样做并不违法,也起到了支持老师的作用。

但也有老师表示,这个很难界定,尤其是很多场合没有监控,有的家长不讲道理,情绪容易激动失控。这些风险不能依靠文件中的规则来消除。所以也有老师消极的表示,不如干脆不管,顺其自然,不作为也不会惹事。

第三,学生和家长还担心?从内容来看,虽然更多的人认为是对学生的保护,但很多学生和家长还是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一是因为有些老师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不够,在情绪的影响下,不可能时时刻刻想着规则,很多行为都是在冲动下产生的;第二,即使按照规则的要求,有些行为还是很难界定。例如,在教师可以采取的纪律措施中,总是提到“其他适当措施”。所谓“适当”,还是要靠个人去把握和解释,没有明确的标准。

当然,不可否认,规则的出台确实是一种进步,对学生和老师都能起到警示作用。当不容易界定某些行为是否合规时,出于保险的考虑,理性的人不会选择继续做下去,不必要地挑战底线。慢慢的,每个人都能学会克制自己。学生应该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教师也应该约束自己的违纪行为。这不正是大家想看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