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法院审理了马二旺案。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二旺,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他是回族,初中文化,无业。他住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梨园村41号。1989 165438+10月10因故意伤害被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28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10被逮捕。现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
辩护人:陆咏歌、赵露露,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又名老海,男,1970,河南省郑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邵庄52号。2001年3月29日,郑州中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于2065年8月11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向阳、徐新同,河南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文刚,男,1984,河南省兰考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兰考县宜丰乡西营村7组。2006年3月23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4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0年9月5日,由河南平原监狱还押至新郑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新帅,男,1987,河南省许昌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许昌县小昭乡双楼马村3组。2012年8月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绪丰,又名毛娟、老娟,男,1986,1,河南汝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汝州市蟒川乡仁村5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