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对附属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

从2009年开始,禁止学校和单位开办附属幼儿园。过去,内部已全部移交给当地中心幼儿园管理。你可以自己创业,只要你符合条件,就会给你许可证和注册证。(一)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材料1和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制度、办学形式等。);2.可行性报告(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3、资金数额和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4、食堂卫生许可证;5、园林、工地消防安全证明。(2)申请正式设立的发起人应提交的材料1及民办学校设立批准书;2.关于准备工作的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6.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3)符合办学条件、达到设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以及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1和申办报告;2.可行性报告(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来湖资金、招生范围等。);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4.组织者的个人身份证;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注明产权;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7.校长、教师、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8、食堂卫生许可证;二。审批程序1。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填写《民办幼儿园设立申请表》,向学校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材料。街道或乡镇、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布局合理、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后签署意见,于每年7月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县教育局提出申请。2.县教育局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评估验收申请人正式受理后,县教育局组织各职能单元室相关人员根据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卫生安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颁发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向市教育局申报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并按有关规定颁发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